卫生事业有记载的历史虽可追溯到明宣德二年(1427),但发展十分缓慢。
1949年,全县只有卫生所1家,工作人员1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人),病床20张,再加上私人开业行医的68人,无专业卫生防疫机构和人员,平均每万人口医务人员只有2.74人,病床0.81张。绝大多数农村地区除少数零星的中医人员中药店外,医疗机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接管了卫生院,并把它改称为象山县人民政府卫生院。
至1956年,共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4个,其中县级医院1家,公社医院(卫生院)21家,防疫站1家,妇保院1家。有卫生工作人员158人,床位32张。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卫生事业经费由1956年的1.29万元,提高到1965年的10.57万元,医疗卫生机构由1956年的24个增加到46个,床位数由32张增加到246张,人员由158人增加到434人。
1965年象山县、社、队三级农村医疗卫生网初步形成。到1976年,卫生事业经费由1966年的21.6万元,增加到43.36万元,共有医疗机构49个,其中县级医院2家,公社医院44家,镇医院2家,防疫站1家,床位数460张,卫生工作人员605人,其中卫技人员536人。
1980——1999年,共建造医疗卫生用房74446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41966平方米,生活用房26454平方米,其他用房6026平方米。19所镇乡卫生院装备了X光机。全县病床数达832张,工作人员达1505名,其中卫技人员1250名。
2000年7月18日中医院新住院大楼的落成
2002年6月,象山县里把原卫生防疫站分设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下设城区、城郊、石浦、西周、定山、东郊6个分所,拥有2000多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及其他监督执法设施。
2003年,成立了象山县重大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2003年6月28日占地180亩、建筑面积达51733平方米的县第一人民医院迁建运行。
2004年,全县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5年4月,象山县120急救系统正式启动运行,分别在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台胞医院成立了宁波市急救中心象山第一、二分中心
2006年,确定每年每人8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至2008年2月,全县共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313家,实际拥有床位1210张,是1949年的60.5倍,并拥有螺旋CT、1.5T核磁共振(MRI)、血管减影X光线机等一批先进医疗设备。象山卫技人员数达1737名(正高26名,副高142名,中级590名)
2009年8月13日,县红十字会由县卫生局管理的非常设机构改为单独设置机构,列入群团机关、使用事业编制。12月28日,县第三人民医院(前身为县爱心医院)迁建工程奠基仪式隆重举行。
2010年10月25日,在全县66家基层医疗单位中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年,制定《象山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启动实施“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工作。
2011年5月23-25日,浙江省三级乙等综合医院评审组对县第一人民医院创建省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工作进行评审。11月29日,石浦镇通过省级卫生镇考核验收。
2012年1月16日,浙江省卫生厅下发第2号文件,评定县第一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6月14日,县红十字台胞医院迁建工程(一期)正式动工。工程位于石浦镇栖霞路和凤栖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100亩。6月25日,获浙江省卫生厅2012年147号文件批复,县第一人民医院增挂“宁波市第四医院”。6月28日,县第一人民医院、红十字台胞医院、中医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四家县级医院启动以破除“以药养医”为核心的综合改革。
2013年2月14日,县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国家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委员会JCI国际医院认证。8月28日,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创建二级甲等医院通过验收。12月29日,我县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
2014年9月18日,县编委象编〔2014〕25号文件同意设立“象山县老年医院”,挂“象山县丹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12月31日,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象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甬党办〔2014〕121号),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县卫生局除用工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责以外的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8日-9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从塔山路39号(部分科室在新华路228号)搬迁至南部商务楼1号楼7层-9层。是年,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行以社区居民与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的家庭医生制服务。
2016年1月1日,全县统一启动一孩、两孩生育登记服务工作。11月,经专家组评审考检验收,本县成功创建成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1月23日,根据《关于加强象山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象政办发〔2015〕174号)于2015年10月依法设立县急救站,11月23日正式独立运行。
2017年5月16-18日,象山县作为样本地区之一代表浙江参加全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总成绩在全国排名第二。
2018年6月22日,县委、县政府印发《健康象山2030行动细要》,“健康象山”建设全面启动。
截至2017年,全县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99家,其中县级医院6家、公共卫生机构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乡镇卫生院1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3家、村卫生室155家、民营医院9家、个体诊所72家。全县拥有床位2243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4.15张,其中民营医院630张。系统内共有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为1883人和1662人,千人执业(助理 )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为3.49和3.08人。2017年县级医院总收入11.3亿元,同比增长21.62%,其中医疗收入9.3亿元,同比增长12.42%。总支出为11.8亿元, 同比增长16.44%。2017年县域门诊量453.7万人次,同比增长9.16% ;住院5.6万人次,同比增长7.89%。2017年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217.1万人次,同比增长9.83%,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提升至47.8%。
2020年6月2日,象山县入选第五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