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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红美人柑橘产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15    来源:象山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象山红美人柑橘产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2018〕35号)精神,为更加精准推进象山红美人柑橘产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决定制定《象山红美人柑橘产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扶持办法》,扶持办法具体如下。

  一、扶持内容

  1.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鼓励科技协同创新,组建柑橘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优先支持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完善赴日柑橘研修生制度,每年公开选派3-4个研修生到日本学习进修;加大力度培育柑橘土专家,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县农业乡土专家、“半岛工匠”评选以及享受县“人才绿卡”政策。

  2.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建设象山县柑橘研究所,打造国家级柑橘品种孵化基地,每年安排50万元支持研究所开展柑橘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经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同意,按照苗种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下属林业特产技术推广单位与科技示范户合作建立的杂交育种研发圃,在通过年度考核验收后,当年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规范发展种苗产业。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的柑橘种苗产业集聚区,大力繁育和推广无病毒柑橘种苗,对建设规模300亩以上、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柑橘种苗产业园区,经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4.打造精致示范橘园。鼓励发展高标准的红美人示范基地,对新打造的规模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设施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品牌化经营的精致示范橘园,经专家组评审、报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列入县级精致农业示范园项目进行奖补,对于特别重大重要项目,奖补金额由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5.发展选果服务中心。根据全县柑橘产业功能布局,支持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建区域性的红美人柑橘智能选果服务中心,按规定向当地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有偿选果服务,对其配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每小时选果能力不少于0.25万公斤的自动化智能分级选果机械设备,经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其不超过选果机械设备购置价30%的奖励,并按照60%、40%的比例分两年进行兑现,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相关规定

  1.申请补助的项目由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的农业项目专家组审核论证,报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项目库。项目建成验收后,经县农业项目管理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予以奖励。对于县政府同意的项目,可以实行财政贴息、国有资本入股、科研成果转让合作等扶持政策。

  2.补助主体必须财务规范,申请补助需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如有弄虚作假行为,3年内取消该项目补助资格。

  3.同类性质以及已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项目不重复奖励。

  4.扶持奖励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整合相关资金、农发基金、上级补助资金及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止,原象政办发〔2018〕95号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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