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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我县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象山县人民政府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我县外贸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外贸企业稳业务稳发展,根据上级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外贸企业千方百计拓展出口业务。加大外贸企业出口增量补助力度,对外贸企业上半年度出口增幅在15%—30%(包含30%)部分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出口增幅在30%(包含30%)以上部分每50万美元奖励1万元;上年出口实绩为零的企业,今年上半年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2000万美元以上部分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贷款支持。鼓励县内银行机构对有市场、有订单的外贸企业给予优惠贷款额度的重点保障。加大对外贸保单质押外币贷款的支持力度,对上半年出口增长率达到20%及以上的生产性企业的外币贷款,给予其上半年应付利息30%的补助,最高30万元。

  三、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加保出运前保险来规避买方违约风险,对企业上半年出运前保险保费给予30%的补助,最高30万元。“象山县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的保险费率降低20%。相关保险机构适度放宽理赔标准,加快理赔效率,对受疫情影响的案件定损核赔时间缩短到2个月内。

  四、加强外贸企业的参展扶持力度。对我县外贸企业已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但因疫情被迫放弃参展且无法退回已支付的展位费的,核实后,其无法退回的展位费按视同参展继续给予补助。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对企业在第127届广交会合作取得展位的,一、二、三期的每个展位分别补助3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

  五、加大对外贸企业涉外法律援助力度。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协商调解、商事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对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纠纷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给予其2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引导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对上半年通过国内、国际有影响的B2B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上半年网站服务费60%的补助,最高3万元。

  本意见执行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底。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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