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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象山县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来源:象山县人民政府

县级有关部门、各产业技术研究院: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和县委县政府“双突破双驱动”战略,创新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科创平台建设管理机制,经研究同意,现将《象山县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研究院建设各项工作。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30日

  象山县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各部门与我县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特制定象山县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是适应研究院建设的发展要求,以增进多部门工作合力,积极探索研究院建设新路子的一种研究院建设协同推进机制。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审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中心、县工投集团、南方中心筹建办、机械研究总院南方中心、中国电子科学研究院创新分中心、浙江理工大学象山针织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工程学院象山研究院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县科技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镇乡(街道)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了解研究院项目建设进度和面临问题。

  第五条:对各研究院建设管理中面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协调各方行动。

  第六条:为推动研究院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会议规则

  第七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牵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主持。根据上级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先行确定联席会议议题。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主动研究研究院建设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研究院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确认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在下次会议中,各成员单位应对上次会议提出的需要协调解决事项作交流反馈。

上一条: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创建浙江省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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