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技术研究院:
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加速研究院科技成果产出,经研究制订《象山县产业技术研究院运行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圆满完成各项指标。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1日
象山县产业技术研究院运行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象山县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促进科技创新资源高效科学配置,加速研究院科技成果产出,提升研究院产业带动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院是指围绕我县产业发展需求,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多方资源,建立高效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拥有技术研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功能,具备较高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和产业培育能力的创新平台。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层面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第四条 坚持“分类评价、客观公正”原则,根据各研究院成立时间、合作协议内容等,客观公正的制定分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条 坚持“目标导向、引领发展”原则,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支持研究院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以成效倒逼研究院发展成长。
第三章 管理导向
第六条 以研发创新为导向,研究院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培育研发人才团队、布局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平台,重点围绕我县“6+1”产业振兴计划,积极对接本地企业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攻关。
第七条 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研究院要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精准对接产业需求,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高产业带动能力。
第八条 以培育地方企业为导向,研究院要发挥对地方产业的规划、指导和支撑带动作用,多种方式向上下游推广产业化研究成果和最新工艺技术,积极培育我县科技型企业。
第九条 以人才引进培养为导向,研究院要聚焦技术研发需要与产业发展需要,引进培养专业技术、技术经理、企业管理等方面人才,打造一支具备技术与产品研发、经营管理与服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为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第十条 以运行机制创新为导向,研究院要以市场为主导,探索创新集“研发、转化、培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建设运行模式。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内容。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年限、合作目标等内容,每年度制定研究院年度运行目标,重点围绕体制机制建设、资源集聚、运营成效、建设特色亮点等方面工作,组织开展研究院分类考核,考核内容分为共性、个性两部分,总分100分。具体考核评价指标见附件。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方式。各研究院在每季度末上报考核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每年度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听取汇报、审阅目标考核材料、了解资金使用情况、实地考察等流程,对研究院运行目标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等级。考核评价结果分三类,85分以上的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一般。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对于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研究院,保障相关所需经费,支持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创新平台,并以定向委托的方式支持研究院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同时给予试点科技政策支持,包括科研经费负面清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等政策试点。
第十五条 对于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研究院,保障相关所需经费,支持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创新平台,并给予试点科技政策支持,包括科研经费负面清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等政策试点。
第十六条 对于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的研究院,需进行梳理与整改,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酌情调整下一年度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