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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象山县国有企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人员引进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象山县人民政府

各国有企业:

  经研究,现将《象山县国有企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人员引进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0年5月6日

  象山县国有企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人员引进工作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进一步规范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人员的认定与引进,根据省、市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人员引进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紧缺急需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以往招聘中(1次及以上)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所需的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四)相关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

  第四条 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或紧缺急需人员可采用单独面试、单独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方式择优录用。

  第五条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或紧缺急需人员按以下程序引进:

  (一)申请。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合理设置需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人员的岗位,企业填写《象山县国有企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人员引进审批表》(详见附件1、附件2),并提供拟引进人员简历、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申请引进紧缺急需人员的,还需提供在以往招聘中(1次及以上)难以形成竞争的证明材料。

  (二)审批

  1、企业确定引进对象后,将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资料报县国资管理中心复核。

  2、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或紧缺急需人员的年薪要求在12万元(含)以下的,由企业提出,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县国资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3、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或紧缺急需人员的年薪要求在12万元以上的,由企业提出,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县国资管理中心审核,由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体检。体检按《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象国资发〔2019〕75号)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四)考察。考察按《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象国资发〔2019〕75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应在县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六条 用人单位是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人员引进、培养、使用、考核的主体。用人单位要做好对引进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工作平台。

  第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一)考核内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工作业绩和工作创新情况。

  (二)考核办法。采取个人自查和用人单位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三)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规定享受薪酬待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薪酬优惠待遇。

上一条:象山县新时代半岛工匠人才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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